新建違建 擬訂落日條款掃蕩

2013-03-27 01:38 中國時報 【甘嘉雯/桃園報導】

桃園縣違章建築數量驚人,許多原本位在機場捷運A7站附近的鐵皮屋,轉向桃園市文中路及富國路等區域計畫內土地興建,意圖日後向縣府狠撈一筆拆遷補償費。

縣長吳志揚要求訂定落日條款,重申土地遭徵收,也不補償地上物。

據統計,桃園縣去年新增違建高達一百五十多件,過去新建違建若被抓到,除要求自行拆除外,移送法辦僅判幾個月的拘役罰金,花幾萬元就了事,工務局也坦承沒有嚇阻效用;但建築法修改後,今年起對於新建違建拆後重建,除要求自行拆除外,不拆可處以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

工務局代理局長朱惕之指出,最近突然出現許多農地興建大型鐵皮工廠違建,還接到很多「電話」,電話是關心還是關說?吳志揚要求「全部錄音,違法者全部移送法辦」。

縣府秘書長葉秀榮指出,工務局拆除大隊僅十二人,有檢舉才去現勘,他發現捷運A7站的違建近來轉來桃園市富國路、文中路、中壢市中豐北路等區域計畫待徵收地段,違建快速興建完畢後,先規避即報即拆風險,若未來土地要被徵收,地上物再請領一筆補償費。

既然是違建,何必補償?葉秀榮說,這是投鼠忌器,不補償面臨抗爭,補償,連違建都來申請,面臨兩難。

吳志揚認為,現有法令針對「興建中違建」即報即拆,對於新建違建則排入遙遙無期的拆除期程則是不公平,要求工務局訂出落日條款,遏止歪風。

縣府也將與地檢署研擬,透過司法機制,不再輕判違法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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